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组织制定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的《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明确了这一规定。
该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要成立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负全责,其上级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对涉及100人以下的境外劳务事件,由对外签约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处置工作;对涉及100人以上或者外派劳务人员居住地涉及多个地区的境外劳务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监督处置工作。
对外签约企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并落实保护外派劳务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所需经费。